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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稅調高備受批評,財政部發通函給各地方稅捐稽徵處,要求回報房屋評定現值調整狀況,以了解是否對自用住宅造成衝擊,並傳出財政部高層表示,「自住房屋的房屋稅應以『輕稅』為原則」。真的會「輕稅」嗎?若您期待的是比現在的稅額輕或相當,可以肯定的說,您應該會大失所望。從財部官員透露的檢討方向「現行三年評定一次房屋標準價格,研議縮短至二年」、「與內政部共推房地稅基查估機制」來研判,除非自住宅稅率有可能調低或趨近免稅,不然,自住宅房屋稅可能還有二至三倍的調高空間。某教授今在媒體有篇投書,提及北市房屋稅一次調整幅度是否過高不合理時,解釋說,房屋造價標準單價,從民國73年至今超過30年未調整,經市府委託財稅學者曾巨威等研究,經各界研討共識,考量實際造價與未調整的標準單價有五倍以上的差距,模擬分析才提出平均調整1.6倍的緩和決議,如此漸進方式,未來每三年調整才可能逐步達正常水準。由上述背景即可推論納入實價觀點後的房屋稅走向。官員口中的「輕稅」應是相對觀點下的「輕稅」,用白話講,就是自住宅、非自住宅房屋稅皆依實價調高後,自住宅相對「輕稅」。這跟前行政院長陳冲的論點,依然是雞同鴨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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